2014-07-28

電子書的租閱模式,難道就這麼跟書店商貿擦身而過?

租閱電子書的商業模式,難道就這麼跟書店商貿擦身而過了嗎?

亞馬遜在市場為電子書推出的新型服務,無限暢讀Kindle平台(Kindle Unlimited),供應使用人借閱電子書的這種模式,也許這就是用力地在將電子書推向市場。市場在面對電子書相關議題時,這如同過往一般,也會問到的問題是,書店商貿往來時,是否同樣也可以運用這套商業模式?這個問題,若是從德國出版書商協會旗下零售書店委員會擔任電子書與書店電子商務工作小組發言人的托比亞斯.史密德(Tobias Schmid)看來,這就看到書店未來的整體願景 ─ 只是,想要達到這個願景前,就只有下列幾項特定條件都符合了才成。

電子書運行的商業模式,可以說是相當類似,基本上,為什麼書店在店內銷售數位商品時,不是就找不出,為什麼不能採行租閱電子書商業費率模式的道理。電子書會發展成一塊利基市場,這只是遲早的事。而我們這些經營書店的人該與電子書維持連結。

不過,話說回來,一直到我們總算獲得一次機會,對外供應電子書相關配套商品時,這就不得不為書店訂購作業編列兩筆大開銷,而這並非單憑一己之力就能解決得了。與書店業者同搭一條船的人,經常還有來自第三方人士:

* 從版權交易現有聚合器來看,倒是還沒看到租閱費率式的這樣授權軟體。不過,我對這方面的瞭解是,在德國除了Tolino聯盟陣營有在使用這種軟體之外,是沒見到有哪家書店有跟出版社直接簽訂版權合約,如此一來,至少書店業者暫時還有一條路可走,就是透過該聚合器。這也就是說,書店業者得先為授權聚合器研發出租閱電子書費率的方程式,而這就能讓授權是處在合法的商業條件下,與多邊商業夥伴進行商業交易。

* 談到租閱電子書的費率模式,說來,其實這比較在談的是,怎麼去建構出訂閱電子書的商業架構,而不僅僅只是為了銷售個別的版權案而已。我的瞭解是,書店目前通用的商貿模式,並沒有為電子書而研發出訂閱式的銷售方案(由大型專業書店供應的商業模式,這也許是ㄧ次例外)。目前,經營書店的供應端要做到的任務是,在對外打出書店銷售的商品廣告時,這尤其要與商品購物欄的訂購程序做出配合處理,以至書店對外供應訂閱式的相關商品時,這到底是處理得了的訂單,以致在調整訂購商品結構程序時,就有嚴格把關的必要,而這也就促使書店業者有必要去編列軟體程式設計費用的支出項目。

書店業者要落實的當務之急是,是要能把什麼是合乎圖書授權的合法條件給解釋出來。在我看來,這些條件也就徹底會讓人看到出版社、授權商業模式聚合器,以及書商之間擁有的共同利益,因為開發授權書市場時,這到頭來,若只是讓市場上少數業者耙梳的話,出版社業者很容易就會受到這幾家業者的壓榨。圖書版權的授權許可條件一旦釐清,我們這些身為書店經營者的人,在朝向技術研發方向邁進時,仍然還是會與電子書供應業者一起卯足了勁。電子書市場不會睡大覺,別家業者若要再度引領市場趨勢的話,我們是不會任其遙遙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