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9

維普茲先生,為什麼數位電子書需要自己的編校?

為什麼數位電子書需要自己的編校?

九月一日開始,Bastei Lübbe打算為數位產品增編ㄧ位編校。三人編校小組在顏.維普茲(Jan F. Wielpütz)先生帶領下,負責Bastei驚悚文學類的編校工作,他化名為史堤芬.博恩能(Stefan Bonner),以《笨蛋世代》在非文學小說界闖出個人名號。本週週日專欄,由他來回答:在未來,出版社是否不需數位編校,照樣能出版? 

出版社是否需要為電子書編列數位編校職缺,這得由出版社自行來決定,這是見仁見智的事啊!對Bastei娛樂(Bastei Entertainment)來說,我們著手為跨媒與數位產品進行整合的準備工作已經超過一年的時間。從今年碰遇各種經驗,讓我們幾乎看出Bastei得要走出一條新路,我們要找到的這位數位編校,得對數位書的內容要有想法,以多媒體運用的角度切入,將當代的時代精神融入內容。這需要運用新時代符碼移轉到內容創意上,這句話的意義是說,我們Bastei與新工作夥伴一同合作,就如App研發人員、影片商、或是動漫畫製片商。

直到目前為止,電子書只是把實體書內容如實的搬上平板電腦、智慧手機、數位閱讀器的虛擬環境上。Bastei娛樂,「鍛鍊內容工廠」的任務,就是要打造新內容,透過「鍛鍊」來真正發揮出文字的延展性。在數位虛擬世界裡,以翻頁取勝的電子書,在和其它不同娛樂產品作比較時,就像是音樂、遊戲、影片類,電子書擁有讓人難以致信的市場競爭力。在虛擬螢幕上,如果只是看到一片的鉛字沙漠,很容易就讓人讀不下去。我們必須找到更貼切、更靈活的數位表達方式,好讓讀者走入虛擬世界後,能順著故事的驚悚情節來玩「盪鞦韆」。

要能吸引讀者的閱讀目光,我們就得從產品在銷售平台的外型設計、產品目標族群的特性,要能更加清楚的對焦。所以,我們在開發數位產品時,以數位授權使用作為首要要務 ── 實體產品,就像紙本書、有聲書是擺在其次;況且,授權還有分層使用價值。雖然,這一切都是在為電子書鋪路,不過,整體上,讀者閱讀仍然是產品的核心,以上的說明,是我們數位編校小組的工作目標。

我們在Bastei娛樂研發新數位格式已經進展一段時日。十月份,我們就會對外展示研發成果。為二十一世紀編寫的第一部數位連載小說,這部小說特別是以平板電腦、智慧手機作為開發平台。在這部連載小說中,有揉合各式的媒體數位格式,包括像是文字、影片、遊戲、動畫、影象、聲音。這部數位連載小說會以各種產品形式對外出版發行,若是從產品行銷整體視野來看,這就能將所有的數位讀者一網打盡。

我們在出版社進行這項專案,以跨部作業的工作模式執行計劃,而這項專案是為我們小組指向未來之路的指標。這部數位連載小說,由我們小組編寫內容章節,而我們與一位作者共同研發。這項專案策略,我們還會繼續發展下去。

數位產品常見的授權問題,透過這樣自行研發的產品方式,也一併解決著作權的問題。雖然透過有趣的創意元素可打開數位產品在市場上的能見度;不過,對出版社來說,卻常只把授權的焦點放在紙本書、或許還包括有聲書上。不過在Bastei娛樂裡,我們卻是用360度全方位的視角來開發數位產品的授權使用價值。從電子書、影片、一路到電玩類產品,出版社得要從這些產品授權使用價值鏈上,創造出整體經濟的最大效益。

儘管如此,數位編校小組並非只是研發自有產品。我們發現到絕妙專案出現時,也會進行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