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出版書商協會(Börsenverein)嚴厲譴責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日前發佈的審判決定(前文),這就表示,圖書館將館內藏書進行不受限轉換為數位檔是被允許的,以至館方使用人可將館內數位版書儲存在USB、或列印。協會表示,著作權法第52b條條文是否存有異議,這個可能會被提出檢視。
據協會通知所述,用同樣道理來看,出版社也會因為這條條文而讓現有出版書授權給圖書館成為少數個案。按BGH這項決定衍生出的後果導至學術出版社蒙受財務損失。BGH駁回屋默出版社控告達姆城工業大學圖書館的案例就為德國高等學院研究與教職人員蒙上一層陰影。
德國出版書商協會組織架構內的出版著作權暨版權委員會主席,也是歌廷根一家學術出版社發行人的Gerhard-Jürgen Hogrefe對此指出:學術著作鎖定的主要目標族群,並不只是教課書使用人 ─ 這些人於法有據下可在圖書館數位典藏區免費下載電子版本,如此一來,出版社就不會再出錢投資這類的書,於是根本就不會造就出這類書的未來。「從這就能看到幾年之後,圖書館在那時壓根不必為了提供使用人閱覽學術書服務還去進行什麼數位複製了,屋默出版社提告敗訴讓我感到憂心,我們是朝著這樣的前景在前進。」
現在,協會等的是BGH為這樣的判決給出一個理由,以便與歐依根.屋默出版社共同檢視是否能就著作權法第52b條條文異議部份提出申訴。從出版社角度來看,BGH是如此解讀著作權法,這等同全盤否認出版社的存在。
雖然圖書館依據著作權法第52b條條文可預先看到,圖書館得為館方使用人的閱讀下載付給文字計價保護協會(VG WORT)合理費用。然而基於BGH另一項法律決定,除非另行收到通知,出版社無法再從VG WORT分攤任何權利金。法院引用著作權52條條文干預出版社資產是深入到這等地步,從這就看到立法機構至少要為此訂立一條法規。
德國出版書商協會主席海利奇.利特米勒(Heinrich Riethmüller)表示:「知識社會在表現競爭力時,不是只看到它在國際學生能力(PISA)的評比分數。出版社有必要為學術與教課書提供優質的多元內容」。「現在,德國聯邦政府必須解釋得出,你們是不是常常還要進一步用著作權法來限制德國大學的未來課程,不願再讓高等教育媒體擁有一個多元發展空間。此外,我們還想瞭解的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工具是否該採取某些措施可與VG WORT共同賦予著作權人與出版社一個政治保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