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6

德國經濟部為電子書研擬法律草案

統一定價法也該為電子書交易釋疑

電子書是統一定價法統管的產物,執法單位應當為統一書價法研擬相關草規。此外,在德國,舉凡圖書是以消費者為販售對象的商業行為皆可援用統一定價法。德國聯邦協會各邦分會已接獲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為電子書草擬法案的通知。

德國經濟部對此說明:「我們為電子書建構法律草案,這才是落實經濟部與黨派聯盟訂立合約中的一項協定」。保障人民合法權利的變更與具體行為的改變,這應該「有鑒市場環境經過數位媒體發佈新聞引起之變化」是為「維護書目多樣性與書店量化」付出關懷。這項法律草案就清楚明示,以數位形式發行的書也該列在統一定價法之下。

前題條件:「統一定價法規之下的電子書會提供外界長期閱讀使用,從方方面面獲得正面評價,特別是,這些評價主要來自出版社或圖書商貿業者,電子書處在這種情況時,就不必還以列印方式提出說明」。

不過,一個例外情況是:實施月費制的電子書不在此限。使用人必須為長期使用電子書的合法行為支付月費才擁有閱讀電子書的權利,因為這與販售圖書的商業行為可相比擬。若是使用人閱讀電子書屬臨時過程,好比,採月租方式,這就不會引用統一定價法。

根據德國經濟部發佈訊息:為電子書研擬法律條文,不是為了提高它的售價才在研擬。訊息還進一步提到,舉凡圖書販售對象是消費者,在德國,所有這類商業交易就會援用統一定價法,而這被規範在電子書法律草案內。在各式各類法律專家當中,就拿德國出版社委任維護統一定價法託管律師,迪特.華倫費爾思(Dieter Wallenfels)來說,他為德國境外進口的電子書研訂統一定價法條文時,就把部份這類的書標註為「有待解決的側翼進口書」。顯而易見,德國出版社應以大局著想,為進口電子書之間的關係給一個清楚的交待。

在世界讀書日(4月23日)這一天,德國經濟部長西格瑪.嘉畢里爾(Sigmar Gabriel)發表看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文化的資產,圖書,與它在我們社會具有的重要地位授予尊重。我們是根據讀者閱讀愛好為電子書研擬草案,而這就是向圖書業全體發出一個信號,藉此維護書目多樣性與書店量化。我們為電子書研擬法律草案,這不是只適用解讀印刷紙本書,而是也適用解讀數位形式的書,也就是電子書。因為數位媒體發佈訊息造成環境自行變動,而經濟部向相關單位發佈電子書法律草案通知,刺激圖書業產生源源不絕的創新活力。

執法單位為統一書價法修法時,應該將「圖書因網路販售而提高銷售市佔率,以及因閱讀數位書造成閱讀行為的逐步改變,視為取代印刷紙本書應有的考量」。

世界讀書日這一天,德國出版書商協會主席海利奇.利特米勒(Heinrich Riethmüller)高興的表示:「修法,就是對德國出版社與書店展現數位變遷發出的一個重要信號,這也是他們朝向品質保證,以及位居世界第二大圖書市場展示多元發展邁開的ㄧ步,以至圖書業是在大局著想下,在探討統一定價法與電子書議題時就會顧及人民合法權利的保障」。讓圖書業人士特別高興的是,德國圖書跨境販售的案例應當也能援用電子書法草案。利特米勒:「我要向德國聯邦經濟部長西格瑪.嘉畢里爾致達感謝之意,她為研擬電子書草案主動發起倡議行動,圖書,因此在中央社群具有的意義就有了明顯的標記。」

電子書法律草案完成之後,接下來怎麼做?

聯邦協會為此草案進行磋商的作業程序走完之後,這項草案就必須接受歐盟委員會的「通知」。最後,部會顧問團就會作出決議,而且能夠 ─ 這是表示,為電子書研擬的法律草案將在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自2002年起,德國就已經是實施統一書價法的國家。相關法律條文全部經過德國聯邦議院當時執政政黨代表的表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