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9

德國出版發行人委員會針對電子書借閱發佈立場聲明書

著作權授權機制替監督

德國出版書商協會組織架構上的出版發行人委員會(Verleger-Ausschusses,以下簡稱:VA)針對圖書館所提供的數位借閱研擬一份立場聲明書。圖書館為電子書提出「無限制行使權」的要求,受到VA審議小組否絕,VA成員在談話時,反把電子書授權機制引薦給館方代表。

4月22日,正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圖書與版權日的前一天,德國圖書館協會(dbv)與柏林國家中央圖書館(ZLB,德國出版書商週刊在之前曾報導過)要在這一天召開媒體座談會,討論議題將就今年初已展開歐盟文宣標題「圖書館內的數位媒體 ─ 我擁有的正當權力!」(此指:數位閱讀的權力)再ㄧ次向外界作出介紹。屆時,來自德國,歐盟與國際上的圖書館組織協會代表齊聚在柏林開會,而特定出版社供應的電子書庫不會銷給圖書館(這當中有來自瑞典的Bonnier媒體集團與德國的Holtzbinck出版集團)。這麼一來,從圖書館的觀點來看,為電子書彙整的委託案就會無疾而終。因此,dbv組織提出版權法的修改要求,使得圖書館在依賴出版社時是於法有據,而圖書館內每一本電子書是依照館方期許來提供線上借閱服務。在這項服務的合法性上,出版社目前是處在具有優勢的主導地位 ─ 他們擔憂的有,除了盜版問題外,就是一種「免費心態」。德國出版書商協會VA有鑒於圖書館提出這項請求,特此發表一封立場聲明書,全文如下:

著作權法行使數位借閱的權限,是縮短電子書借閱的中期期限

圖書學的發展,這意義指的是出版社、書店業者與圖書館三方之間相互依存,密切合作所發展出的一段歷史。每一方合作夥伴要從中瞭解自身在圖書學史上所要達成的共同使命,為圖書開啟全面性入口站,透過圖書傳遞思想概念與訊息,以及促成著作人創作,這些若是沒有來自其他兩方貢獻,就無法造就圖書學史。在數位當道的今日時代,這也是同樣道理。目前,電子書市場仍處在萌芽的相對階段,來自方方面面的快速變遷,由作者,出版社與書店業者所研發出的商業新模式,以及為讀者提供各類型的服務與產品。剛好就在這個時候,電子書借閱,線上閱讀,以及圖書館提供費率式的租借服務是有如雨後春筍般在市場上冒出,而市場夥伴進行的現行專案若不是在發展中,就是已在市場上運行。

dbv為了電子書無限次複製使用,而提出無限制使用的有效權力請求,而這會對著作權人,出版發行人,以及文學整體供需面會造成何等後果,dbv必須瞭解到這項後果的嚴重性。VA的看法是,這項請求一旦達成,電子書就不會還有持續性商業模式出現,作者與出版人就無法長期創造出高質化的多元內容,在書店商貿也不會再有持續性的後續發展,圖書業者也就不會對顧客提供親切服務。

著作人,出版社與圖書商貿業者有意與公共圖書館簽訂版權合約,這是要建立在合法使用電子書、或影視檔案的合理條件上。讀者,就能基於合約條件,花少許錢,就能被快速引導到他們想要使用產品的目標;作者,就能因而穩定收入來源;德語電子書市場,就會對後續的成長空間奠定有著靈活彈性與永續經營的基礎。這是所有參與者的利益所在。

著作權授權機制的行使是展現在它的成果上,舉例來說,圖書館服務供應業者Divibib提供的「線上借閱」系統,現在就已經在為德國圖書館帶來以下成果:

* 過去這段期間,與「線上借閱」服務連線的圖書館數,幾乎有2,000家。
* 線上借閱提供在線書目量約有160,000,外界在公共圖書館查詢到的書目,館方幾乎全能對外供應。
* 參與線上借閱系統並不複雜,也可能不致流於官僚。
* 儘管電子書的技術系統有其複雜度,然而圖書館供應電子書的使用費,多半不會比一本印刷紙本書還來的貴。

於是德國立法機構就提出建言,圖書館,出版社,與書店商貿業者要站在支持著作權授權機制這一方,就著作權研擬一套理性化的授權解決機制。如此一來,就不必還在著作權法制訂後續權限。立法機構在研擬這套解決機制的過程上,得以快速、輕易免除適用在壟斷法的禁止範疇。這方面,德國出版書商協會旗下企業會員目前採取反壟斷法,圖書館協會提供開放書架使用電子書,是採行業內通用版權授權解決機制,這就如同企業會員與dbv進行的會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