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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特.亨克兒 |
再過幾天,座落在卡爾魯爾(Karlruher)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判決書就要出爐。出版發行人與譯界代表願意在此判決揭曉前,彼此坐下就雙方譯稿酬勞歧見共謀合作共識。德國文學與學術翻譯協會(VdÜ)主席恩立奇.史密特.亨克兒(Hinrich Schmidt-Henkel)在德國出版書商週刊編輯霍爾格.海曼(Holger Heimann) 的這篇專訪報導中,表達出個人的共識看法:
史密特.亨克兒:我們並非想要為翻譯界立下行規。這次雙方會談的主旨是想找出:哪裡是譯者該爭取的權力、哪裡又是出版發行人不能讓步的難為之處?如何讓雙方各得其所的達成共識目標?
海曼:您向出版發行人據理力爭,向他們提出酬勞讓步的這項要求還多過於譯者本身?
史密特.亨克兒:事情不是這樣。不過我們當然要衡量彼此讓步的幅度是否相當。也就是說:我們要不斷與出版社就稿酬合作條件進行溝通、調整;在市場銷售高低起伏數字中,找到雙方都滿意的合作酬勞制度。和解,是讓所有的人同時大悲、又大喜。
海曼:出版社企劃口袋書系列,哪些吸金條件能夠浮出台面,而讓譯者的績效可獲保證?
史密特.亨克兒:這些出版社希望爭取到擁有轉售口袋書版權的權力,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不過,出版社就算是有此版權銷售機會,也是屬於少數個案。當然像是藍燈書屋級的出版大咖擺出一付撲克臉,大辣辣的說:「事實上,我們與譯者談酬碼,談的可是津津有味呢 ; 我們壓根就不需照譯費稿酬行規那套來玩。」不過,就算是如此,不論是藍燈書屋、或是其他出版社也好,也必須為維持業界整體均衡發展而共同找出和協機制,作出合理的關切。首當其衝,這又當得遵守彼此權力保障作為合作共識的重點。
海曼:您向出版發行人據理力爭,向他們提出酬勞讓步的這項要求還多過於譯者本身?
史密特.亨克兒:事情不是這樣。不過我們當然要衡量彼此讓步的幅度是否相當。也就是說:我們要不斷與出版社就稿酬合作條件進行溝通、調整;在市場銷售高低起伏數字中,找到雙方都滿意的合作酬勞制度。和解,是讓所有的人同時大悲、又大喜。
海曼:出版社企劃口袋書系列,哪些吸金條件能夠浮出台面,而讓譯者的績效可獲保證?
史密特.亨克兒:這些出版社希望爭取到擁有轉售口袋書版權的權力,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不過,出版社就算是有此版權銷售機會,也是屬於少數個案。當然像是藍燈書屋級的出版大咖擺出一付撲克臉,大辣辣的說:「事實上,我們與譯者談酬碼,談的可是津津有味呢 ; 我們壓根就不需照譯費稿酬行規那套來玩。」不過,就算是如此,不論是藍燈書屋、或是其他出版社也好,也必須為維持業界整體均衡發展而共同找出和協機制,作出合理的關切。首當其衝,這又當得遵守彼此權力保障作為合作共識的重點。
海曼:這會不會反而帶出譯價酬碼的多元條件?就好比,這家出版社擁有口袋書版權授權資格,而另一家出版社的授權權限中,卻未包含此次級授權項目呢?
史密特.亨克兒:這得一步一步來。第一階段,我們雙方應該要設法先建立起一套酬勞運作機制。
海曼:您可盤算過,半數以上的翻譯作品若是按照雙方擬定好的酬勞機制走,譯者就可能無法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酬勞?出版社這一方,會以社內的許多出版品都無法賺到盈利作為反駁理由。難道對出版社而言,這不是一項強而有力的事實嗎?
史密特.亨克兒:這正是出版界碰遇基本問題癥結。不過,這並不等同解決譯界瓶頸。譯者與出版社間尋求達成共識的合作機制,這是要讓所有譯者的潛力能夠架構在一定約定規範上;並且是築基在法律保障的根基上。
海曼:同樣道理,出版社莫不希望都能從投資書籍身上開採到金礦;雖然大家也都知道這是天方夜譚……?
史密特.亨克兒:既然大家心裡都明白這個道理。出版社銷售版權時,在授權合約書中就該註明該書不得以印度語、或是丹麥語出版發行。站在法律與理性的立場上,著作人、與其作品的譯者必須要有合理的報酬保障。從這個立場出發,雙方也得尋求ㄧ條妥協之路 ── 或者...,難道是我誤解了您的意思?如何為酬勞數字拿捏出個準兒,這必須得看市場反應,我無法為此預設立場。不過......,書籍若有廣大市場範圍出現次要授權的參與機會,雙方應當就銷售達成目標數量作為達成合作共識的談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