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森堡對電子書課徵3%優惠營業稅,蘋果與亞馬遜集團藉此途徑謀取利益 ── 這兩大集團並非是按德國為電子書產品課徵19%營業稅率繳交,而是依循盧森堡課徵電子書營業稅法,只交出3%。這在歐盟事務委員會(EU-Kommission )看來,乃屬非法商業行為。
2012年初,盧森堡將電子書營業稅率從15%調降到3%。明鏡週刊指出,電子書的營業稅率和紙本書相同,於是這兩家集團的「稅率詭計」就具有合法性,這個理由是依現行稅法,盧森堡公司銷售德國出版社發行的德語電子書給德國私有個人,要依照盧森堡的營業稅法來實行。
只是在銷售電子書給業務客戶時,國家課徵電子書營業稅,是由在地購買人繳納。基於這層理由,這兩家業者在使用條款內禁止商業使用時,在亞馬遜這一邊,這就成為「僅為個人的非商業使用」;從蘋果來看,就成為「只為私人,而非商業目地」。
明鏡週刊還指出,歐盟會員國,除盧森堡對電子書實課徵優惠營業稅3%外,而法國也只課徵7%稅率。律師將稅率折扣視為非法行為。歐盟國家,產品若是課徵這樣的優惠稅率,就只限制在營收稅務表項中的特定產品與服務。歐盟事務委員會稅法窗口發言人向明鏡表示,在特定的優惠項目中含「運送書籍」,然而,這卻非指電子書。歐盟事務委員會目前在與盧森堡與法國就電子書稅法展開溝通會談。
該週刊還寫到,透過稅率折扣謀取利益的詭計,這不該只關乎這兩家集團,而是也包括「對亞馬遜與蘋果的市場勢力,有所忌憚的德語出版社」。然而,以稅率折扣謀取利益的途徑,至2015年就會終止。屆時,向私人客戶銷售電子書的業者,就得繳交客戶所在地的營業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