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出版書商協會總經理亞歷山大.思基皮斯(Alexander Skipis)在出席著作權辯論會議時表示:適用的法規終究得要落實。不過圖書業界對於在網路上進行私人用途的使用,由網友在網路上進行開放式探討。
有關著作權的辯論探討,對智慧財產權要如何加以保護而提出探討,音樂人Sven Regener發表的感性聲明,已經對於這項關注予以廣泛的報導,這是關乎到圖書業走在轉捩的時刻。創意工作者的可信賴度,正如知名作家於上週在《時代》報紙 ── 他們提出的看法,反應是如此之熱烈,討論著作權的本身變的客觀起來。就算海盜在進行投票,讓人錯扼的能力不足,與對著作權無知的事實就曝露出來。每個人都能懷有許多的希望,不過要是論起誰得擔得起希望移轉的責任時,這就能看出誘人上當的騙子比起具有未來遠見的人是多的多。
想的更深一層,我們得對著作權的定位加以深思熟慮,以及我們該如何擬定溝通策略。這方面,我們擬出三個探討主題,唯有在三方交互共生時,才能找出一條通往成功之路。
1. 至目前為止我們的立場看來堅固:讓著作權有它本來的樣子,這是適得其所;沒有改變的需要。若是違反這立場的人,必須讓自己成為可追溯。無論如何,法律規定務必落實執行。從國家法治面向來看,所有這些的定位是絕對正確。從生活的現實面與網路溝通的法規上,他們就常常沒有多大關聯。
這就顯而易見,在著作權的特定領域內,特別在網路上進行社群溝通,創意的可發揮度受到的限制比起鼓勵的還要多,而這,也就讓我們要將內容普及與運用的意願相違背。
我們以站在圖書業管理者的視野來看時,就會提出疑問,著作權法內被提到的這塊領域,難道不該作出修正嗎?我想到文學的小說迷,把小說其中的兩頁放在他的臉書上,好讓這兩頁的內容作為他和社群之間的對話。只要我們認定為這類的案例,好比是這些的對話進行是值得維持下去,我們這時就會為著作權發言,我們要保護的不僅是著作權人,這對他們而言,也是間接的傷害。從另外一面來看,對著作權的基本權益要如何加以保護,這就必須解釋清楚,而這就是那些把工作能力用在精神成果上的立足基礎,並從這基礎上,透過言之有物的論述,以及受到市場強力關注的議題來造就我們社會的福址。
2. 我們對著作權展開的溝通對話,這必須作出新調整。至目前為止,我們發佈出重要的禁令訊息。在未來,我們在強化著作權的優勢上還會作出更多的探討。我們應該在公開場合上,就在文化整體在呈現各種面貌時,將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為宣揚文化的必然前題,從而讓多樣化且具有珍貴價值的文化資產呈現出來,從創意的品質與文化的普及度來看,出版社都佔有決定性的份量,於是,我們需要作者、藝術家、製片人、音樂人、以及一些其它類型的創意人結盟在一起,為美好的文化盡一己之力。他們在談及自己塵封往事時,讓人感到是這麼的可信。在對的時刻,他們開始在著作權的辯論中表達看法,他們表達意見的可能性,才能讓我們繼續提出有效的建議。
3. 著作權終究得要落實執行。前面闡述的兩項主題,若是少了第三項,就不是活的價值。使用人違反社群價值的共識,對違反著作權的行為提出解釋,以及到了最後,在危急的情況下,並能將違法之徒繩之以法;社群若是沒有為著作權作出堅定的表態,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政治得要有辨視顏色的能力,此外,也要有處理事務的能力。保護著作權的具體方式,就好比對違規者老早就鳴哨提出警告。供應端得為著作權法負起應有責任,不可對違規行為佯裝不知,任其這麼下去。政治到了現在都還在實行不管政策,至使許多著作權人越來越陷入絕境之地,走到這般地步,政治不就成了著作權人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