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沒有著作人,就沒有文化多元性。

著作使用人與授權人,兩者間要作週全考量。 

德國聯邦文化與媒體部長柏恩得.農以曼(Bernd Neumann)於今日在柏林發表網際網路時代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十二點聲明書
,內容針對違法使用他人網路智慧財產者,將遭受到日益明顯的法律治裁。德國出版書商協會總經理亞歷山大.思基皮斯(Alexander Skipis)回應這項聲明:「站在德國聯邦文化的政策立場,這次發表的《十二點聲明書》具有十分重大的突破進展。」

柏恩得.農以曼表示:「在沒有支付合理版權費用前,就擅自使用具有著作權保護作品,這樣的行為對於網際網路的數位技術而言,是輕而易舉的事 ; 即使,使用者是以合理、與少許費用取得的情形下,在許多的案例中,於法不被允許。這項考量的背後,具有嚴正的意義。」

農以曼強調:對於未來數位智財的使用規範,必須根據著作使用人與授權人間的使用興趣作出合理的衡量。農以曼說:「衡量時,也必然包括對於智慧財產權貿易權限使用提出合理的解釋。針對公然違反網路智財的使用人,一旦依法察明屬實者,非法使用行為也將受到日益成熟完善的法律治裁,就好比── 違反使用智財警告。」農以曼發表的這項聲明稿:基於智慧財產權的整體架構,對於智財授權提供一方的責任擔保義務,有進一步規範。

思基皮斯表示:德國出版書商協會對於德國聯邦文化與媒體部面臨「文化與數位化」大環境的前題下,所發表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十二點聲明書》深表由衷讚歎。這次的聲明,無疑是將文化智財與文化創意過程擺到文化的核心點 ; 在經濟前提下,這次的聲明同時提升著作權未來的延伸性 ; 同時,這對文化的政策定位意義非凡。

從著作人站在著作權保護法的立場上,對於網路單方面使用文化與著作情形,將依法受到規範與保護。斯基皮斯說:「我們期待,聯邦文化部針對文化地點修法的基本聲明,對於歐洲版圖國家對於著作權保護的繼續成熟發展,將是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在著作權的整體架構下,德國聯邦文化部要求這十二項聲明對於著作權在網際網路貿易往來互動時,建立應有秩序。」

相關文章:著作權:說客的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