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7

思基皮斯總經理:我們在此要重述一段胡鬧式的政治醜聞

學術出版社冷酷剝削

著作權法有關企業網路第52a條適用期限還將續延兩年至2014年。德國出版書商協會總經理亞歷山大.思基皮斯(Alexander Skipis)在出版書商週刊最新一期一篇有關著作權的訪談中,發表他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他表示:我們在此要重述一段胡鬧式的政治醜聞。

葛亨:公開使用著作相關條文,著作權法有關企業網路第52a,基於教學與研究目地而使用著作,這項條文有效期限原至年底失效,這一回該是四度延長。您認為這麼做合理嗎?
思基皮斯:完全不合理。不斷重複延長這條著作權條法的適用期限,這只會讓人看到,立法者不願對此作出決定。

葛亨:德國社民黨(SPD)提議取消該項法律條文的適用期限,這項提議能解決問題嗎?
思基皮斯:提議取消法律適用期限,這就得視至目前為止,外界是抱持什麼樣的態度與方式在行使這項條文。出版社必須為著作預先付出研發成本,立法者對於出版社理因獲得使用著作合理報酬,仍舊處在未能跟上腳步的階段。因此,這就讓我看到胡鬧式的真正醜聞:就圖書實務面上,這就看出立法者是怎麼冷酷的在剝削學術出版社的預前成本 ── 雖然這是在司法女部長允許下所造成,從她這次批准著作權法第52a條款期限的案例來看,這位司法女部長所應負起的司法任務,再度未能跟上步調。

葛亨:要怎麼做,才能促使使用著作行為付出合理報酬,這還缺乏什麼樣的工作?
思基皮斯:這得做出完整的編目整理:包括,為被使用的學術著作進行作者與書目的編目整理,使用學術著作的人數,以及使用學術著作時,引用著作內容的確實範圍。國家公有財庫以這種蓄意厚顏無齒方式,而妨礙著作所有權人與出版社因外界公開使用他們發表之著述而獲得合理報酬,至今有九年時間。對保護著作權提出評估,並不被高等教育行政單位所期待,以至至今仍未經過法院檢視。在美國國家,何況還不僅只是美國國家而已,與著作有關的授權機制在數位化學期儲備學習教材區內,也就是稱之為選課單上運作,這已是行之有年的必然配套。

葛亨:難道您不擔心,公開輿論會對教育與學術界加以評擊,因為在這些方面是以公共福利作為導向?
思基皮斯:討論是在不對的地點進行。學術出版社,就如同教育與學術設備一般,也同樣是社群體系環節上的配套機構。我們不該把體系環節間的利害關係,作為玩弄彼此對立的手段。國家在週日談話中必須提出學術出版社在教育領域內,它扮演多麼重要的角色,國家也必須在執行配合上,必須與週日談話提到的說法一致,國家財庫必須在學術與教育體系上,也要能夠編列出符合需求財政比例額度。目前,國家嘗試讓出版社這方承擔,從出版社自身財務義務中悄悄撥出費用。

葛亨:在學術期刊裡面,也許有的時候出現公然敗壞風俗的價格定位,造成這種問題的人,在辯論時,把責任比較歸究在出版社這一邊,這個說法對嗎?
思基皮斯:您這裡談到的是ㄧ次個案,這當然有點糟糕。對此,我只能提出呼籲式的提醒,在外界進行著作權法相關層面利害關係討論時,對特定書目出示誇張不實的價格案例,這對著作權法第52a條本身也有所損害。至於,要為這個市場訂出什麼樣的市場價格,這常常也有它政治的一面,而且必須作出長久性的規範。

葛亨:就著作權法企業網路第52a的這項條文,您對德國聯邦立法人有什麼樣要求?
思基皮斯:德國出版書商協會促請執法單位不要延長這項條文適用期限,而是讓這條法規至年底就這麼過期無效。不過,若是現在仍然還要再度延長這項條文適用期限的情況下,就得在條文中至少修正兩處。依照著作權法對學校教課書現有相關條例,就必須舉出接受學術出版品與教課書的例外情況;此外,相關受惠機構編列出使用著作,成為法律條文的必然前提。

以上:米歇爾.羅斯勒.葛亨 (Michael Roesler-Graichen)整理

摘錄著作權法企業網路第52a條部份內容

「(1)使用著作允許情況:1. 公開使用著作中小段內文,少許範圍,以及自報章雜誌節選引用個別文章……;或者,2. (…….)具有特定資格限制團體的個別使用人,基於個人學術研究需要,而開放使用著作(……);(4)根據 (1) 1. 條文所述之公開使用行為成立,使用者就必須支付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