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1

降價故障書的諸多弊端

危害統一書價法的信譽

沒有明顯瑕疵的故障書降價出售,也就是說,這樣的故障書其實是要按照統一書價法規的固定約定價來出售。這件不愉快事件,就造成法律上的許多訴訟。迪特.華倫費爾思(Dieter Wallenfels)是維護德國出版社統一書價法的託管律師,他在降價故障書的諸多弊端一文中,提出具有教育性的評析報導。

圖書,基於受損或其它瑕疵理由,被當成故障書處理時,就不用遵守統一書價法規義務來出售書籍。對此,統一書價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四就作出明文規範。許多書店進門的入口處,擺著一堆一堆的書,尤其以口袋書為大宗,雖然這些書籍被標上「降價故障書」標籤,不過,它決計沒有瑕疵。這件不愉快事件,就造成法律上的許多訴訟。這個結果,就常常被人認定,出版社出版適用統一書價法的新書,也是故障書來看。若單就這樣的標籤來看,出版社的新書是不會標上這樣的標籤。從實務上來看,做出改變的人少。顧客喜愛購買降價故障書,至於,書籍有著同樣狀況,不過並沒有蓋上故障書標籤,而是以書籍固定價出售的同業競爭者,可就要為此感到忿忿不平。於是就委託,在這一天所發生的,一間法律事務所,採取購買測試行動,並對以經銷民生雜貨為主要業務的三家經銷商,發出警告通知。對此,這些經銷業者頗感驚訝,並且指出這些書籍會有這樣販售的做法,是從鋪貨商引進,並且相信以低於書籍定價的方式來販售它,這種保證,是與不限於統一書價法的商品有關,是可行的做法。

於是收到警告通知的這些經銷業者,就從他們自己的角度,對受到波及的出版社也發出自己被警告的不平怨訴。一家出版社出乎意料有所反應:以出版社的角度,對列在委託購買測試名單上的書店提出警告,並出示一份負面法律控訴聲言,提出威脅,倘若書店不放棄主要控訴聲言,就不是在銷售真正的故障書。出版社的理由:一本書籍若有瑕疵,在出版社內就會為每一本書作出仔細檢查。最後,檢查出有瑕疵的書,才會被標上故障書標籤。這類的書,從外觀上就能看出它受損的情形,好比,書籍外殼破損、因常常被觸摸所造成的骯髒、書封上的污垢,與運送書籍的途中遭受到的損壞,來分別標示出書籍故障等級。出版社通知這些被警告的經銷商,沒有任何理由要去禁止他們繼續販售這種有瑕疵的書籍。

列在委託購買測試名單上的書店,在這種情況下,就轉而向統一書價託管人請求協助。於是,對方就要求寄送購買測試時所購得的書,就此確定出:這類的書是屬於較為過時的書,不過也有幾本書是與新出版品牌的書目有關。書籍並沒有可識別的瑕疵。於是,法律適用性就釐出:統一書價法的例外情況,不在於,書籍被標上與事實不符的標籤,視為「故障書」出售,就不該以低於書籍定價作出販售。

現在,統一書價託管人就從他們的角度,對提供書籍作為零售邊緣商品的經銷業者發出警告。他們處在靜態知曉狀態下,受到波及的出版社可是他們的委託人,對於這起事件,僅以有限的興趣作出後續追究。不願對此正視的經銷業者,卻會對自身從事圖書貿易的信譽造成危害。況且,幾年前,他們就已經在德國出版書商協會圖書業議院委託合約書中明白表示,相對非法出售偽裝成故障的書,所有再版書優先實行。被點到名的經銷業者出現的反應,一如預期:他們出示從事真正故障書業務供應業者的書面證明。統一書價託管人收到來自這位供應業者業務區域的郵件,作出指示,這些書籍是從另外一位供應業者拿到,出版社對此又作出另外一面證明,這樣的書就是真正的故障書。這些供應業者中的一位,在託管人的法律事務親自確定查驗書籍狀況,也許必須要作出檢視,法院受理這項案件的缺失,若是排除書籍定價出售方式,可能就無法辨示。對於所要求的禁止聲明,也許就不至無法解決。

不過,統一書價託管人被迫切的請求,以儘可能體諒的方式與接到警告通知的公司往來,否則基於防患未然,以至放棄這種次要市場的書籍交易。這麼一來,這對從事現代二手書經銷公司又會帶來災難性的可能後果。

統一書價託管人再一次對被警告的經銷商耐心地作出解釋,對於供應商的信賴,在負債時,只會扮演一個角色。不過,這與統一書價法的法律條文無關,僅有在符合銷售低於書籍定價的違反行為時,才會履行禁止義務。這一方面,統一書價託管人在合議談話時,與經銷商於這段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取得一致看法。

到了最後,收到警告公司交出所要求的禁止聲明。

統一書價託管人對推動購買測試採取行動的書店,致達感謝之意。在這起事件進行的過程上,作出廣泛性的書面擔保,降價故障書的弊端,以一種非常醒目的方式在危害著統一書價法的信譽,你們在防堵弊端擴散作出逆轉言論的嘗試,表現出令人激賞的投入態度。然而,這是否能夠改變些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