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巴爾斯:丟書的人,看過來......

給他媽的搶匪

把文學小說擺到在地的書架上,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難題,問題是,要把這些小說又給丟到一旁去,事實證明,這並不是這麼容易辦到的事,而且是超難做到的事。這在馬庫斯.巴爾斯(Markus Barth)看來,對社鄰書櫃可就不只是感謝了啊。

過去購書對我們而言,從來就不像今日一般是這麼容易的事。至於要是把書給仍棄的話,這可就不同了,我認為這會是一種真正的挑戰哪。可是呢,有的時候我得在書架上騰出個空位,然後我就想,「那我就把書借出去不就得了嚜,可把書借出去的人,通常借人的書,就甭奢想它還會回到自己的書架上」。是啊,怎麼會呢。

不幸的是,我的一群朋友就是有良知到了有些傻勁的地步。也許我的這群朋友,自己不也都是在為了在書架上找不到書位而傷腦筋?不管怎麼說來,我每回借出去的書,他們遲早把書又給還了回來。

於是我就試著用別的方式:「愛書者的分享」。我在書本上就貼上一個標籤,讓這書就任意擺在一處,以我的例子來說,那時的我就把它就放在科隆開往法蘭克福的ICE特快車上。這簡直就是一趟地獄行。我把一本小說就這麼扔在火車上,這到底稱不上是什麼違法行為,我無法對此多作什麼解釋,儘管我還是有種感覺,怎麼自己就像把背包給這麼扔下了的恐佈份子。

坐在鄰坐的女乘客在火車月台上追著我跑,「等等!您的書!!!」而我也就只能拔腿就跑。也許,我去偷本書來,還會比落下書還容易的些。

於是,我的社鄰現在有了ㄧ個書櫃,我可是為此高興極了。在城市廣場上,放著一個小小的玻璃盒,每個人都能放入與取出些什麼來。我可愛死這樣的小盒子,一方面,因為我能把書就這麼冠冕堂皇擺在那兒,用不著擔心憲法保護法還會緊盯著我。

另一方面,其它人放進這盒子的書,是超有趣的,唉唷,這該怎麼說嘛,我知道的書是少了些(以前的我,根本就不知道Johannes Mario Simmel的這一生,到底曾寫過多少本的小說!小賈斯汀十六歲時的自傳,就足足發表了二百四十頁?吼,是二百四十頁呢!)而我覺得比較有意思的地方是,書友在裡面是發現到了什麼呢?而我就從中學到了一點:人們善用林林總總的玩意,真的什麼玩意都有,用來作為他們自己的書籤。

好比停車票、入場券、口袋書、加爾達湖的明信片(「皮薩要價十五歐元!仍然是這麼可口,親親,希爾德!」)─ 各式各類的標籤!令人感到期待的,這我可就要提到購物清單上(有各種瓜、醃製火腿、黏膠 ── 有這樣的晚餐,我可樂得在場地呀!)真正讓我感到有些吃力的是一張貼紙,上頭字體寫的相當潦草,就只有四個字,唉呀,寫的是字呢,後頭還打了一個驚嘆號:「Bitte, Ve Se Änt!」

這,我可是思忖了許久,這段期間以來,我對它的瞭解可是相當地肯定。這指的該是一種清潔力量,是主人家提示自己,待會要把「多力鴨清潔劑」買回來的貼標。

我甚至還找到最好的一瓶,留給自己用。這種貼標曾是父母輩用來提醒自己的方式。那時,顯然有一位房東被要求作出常規性的財務擔保,「為了擔保我女兒某某某,我每月支付房租費xxx元」。不過這字寫的幾乎讓人無法閱讀,父親顯然寫的有些惱火,於是我就用打字的方式鍵出某某某女兒的就學與住處選擇,以及應有的生活開銷,而並不怎麼認同的父親就用愛丁奇異筆(Edding)把打好了的切結文給大筆一揮,用粗體字在旁寫著:「給他媽的搶匪!」

如果這寫的還不夠好玩,那我可把貼標就藏在戴爾.卡內基《如何贏得友誼》的一個版本裡。

謝謝你囉,社鄰書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