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7

巴爾拉訶:我們所做的一切,要使蘇爾康普得益

巴爾拉訶:我們所做的一切,要使蘇爾康普得益 

法官在法院判決書上,對蘇爾康普(Suhrkamp,以下簡稱S. 社)出版發行人烏拉.溫瑟兒德.貝爾克薇芝(Ulla Unseld-Bérkewitz) 嚴加判處;根據《明鏡》最新ㄧ期報導得知,史托爾企業家族曾是納粹的過往背景;柏林夏洛滕堡地方法院(Charlottenburg)對S. 社破產計劃案(Suhrkamp-Insolvenzplan)法律全權代表人法藍克.凱博庫斯(Frank Kebekus)沒有異議;漢斯.巴爾拉訶(Hans Barlach)在S. 社擔任小股東是社會「醜聞」。本篇報導訪問漢斯.巴爾拉訶與卡爾.烏立奇.麥爾(Carl Ulrich Mayer)。(補充說明:巴爾拉訶是媒體控股AG管理委員會主席;麥爾是媒體控股AG管理委員會會員與專屬律師)

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在上週公告的判決理由,針對身為蘇爾康普家族基金會聯合成員大當家,也就是S. 社總經理烏拉.溫瑟兒德.貝爾克薇芝嚴加審判。法院判決理由中,指控貝爾克薇芝的行為粗率與不誠實。S. 社之所以會走入破產程序,是在她的蓄意主導下才會造成,並且為S. 社帶來嚴重損失。以您來看,貝爾克薇芝該被法院懲罰嗎? 

麥爾:最終,這得交由法院來審判,我們不會向法院提出刑事指控,因為這與我們股東對企業要盡忠的義務規章不符。不過法院將判決理由對外公告後,就能交由檢察署來查辦,就S. 社家族基金會與S. 社來採取相關行動。如果S. 社管理處得與S. 社本身的股東,分別在杜賽道夫、達姆施塔特市與柏林等地,在刑事法上踩線的話,對此,我們感到婉惜。

外界還能指控S. 社哪些的不是?

麥爾:為了將抽象與區別概念來從這整起案例來作出概述:如果有人在公司破產程序上,以人為方式造成第三方損失,而這從一開始,藉此來削減公司ㄧ位共同股東人的權利與資產比佔,這麼一來,就絕對會有更多的刑事事實會被拿出來檢視 ── 這只是讓我想到反德國銀行的訴訟程序上,Kirch媒體企業主之所以現在對阿克曼(Ackermann)先生提告,據說他在訴訟程序上,因詐欺而被起訴調查,欺騙的事實有可能是在他提報的相關所屬資產,不過也許是犯了不誠的相關法規,因為企業管理人在管理公司資產時,職責上,對公司股東的資產是要負起特別照顧的義務。他們不該忘記,企業管理人也能透過引誘與協助參與的形式下,當然也包括與共犯團體,也就是說,企業管理人根據一項共同計劃來犯下不法行為。至於,具體事實案情是否還會觸犯到刑事法責,我不想對此多作評論。

巴爾拉訶:S. 社管理處堅稱,讓媒體控股AG公司擔任S. 社的小股東,這是在阻撓社務運作。事實上,該管理處並沒有全盤托出,該社在2010年至2011年度之間的一筆非經常性收益,所付出的款項,起碼就超過一千三百萬歐元,而該管理處在撥出這筆收益款項時,事前並未獲得媒體控股AG的同意,雖然股東之間曾就此在其它合約作出協定 ── 而這就是我們在這裡經歷到的事,被外界當成所謂的醜聞來看,這是我這ㄧ生當中,同時也是我身為企業主的我,就從來未曾碰過這樣的事。他們作出這等行徑,嘗試在不引起人注意下,將同為S. 社股東人的財產,就這麼飽中私囊了,而且還剝奪他在S. 社的發言權。這是一件讓人多麼難以置信的事,而這會對S. 社,及其社會上的聲譽帶來何等嚴重的損失 ── 媒體控股AG自從在五月十日未核准一筆高達一千一百萬歐元的後續支出後,S. 社管理處的三位總經理便在五月二十七日向法院提出企業破產程序。S. 社在自我控管系統下,以及管理處自行委託的辯護人,至使法院在整起撥款的來龍去脈,就僅能作出微小控管。受理S. 社破產計劃案的柏林法院,在S. 社管理處建議下所委任的這位辯護人,S. 社出版品牌在他的鑒價下,價值只值一歐元,至於作者出版著作權的價值則是零歐元 ─ 據說這是,S. 社將公司形式轉制後,S. 社作者群就會提出拿回個人出版著作權要求。至目前為止,在我所知道的案例當中,就沒有一件像是我在S. 社發生的一樣。這也包括,這句話在出版社依然適用:國王已逝,國王萬歲!

S. 社以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過多與週轉不靈作為申請破產的理由,以您看來,S. 社只是想找個理由搪塞嗎?

麥爾:S. 社在這裡是在玩什麼手段,就從他們在五月二十七日提出公司破產申請的這一週,就能讓人看的明白。還在五月初的時候,我們收到S. 社寄來的夏季財報預測,報表上衝其量就只有一筆盈餘是減少,而這就是業內眾所週知的夏季漏洞,春季產品碰上夏季銷路低檔月份,產品在市場上不會有太多的銷路,而秋季目錄,還未推出上市。在這個青黃不接的時節,S. 社拿不出企業其它地產可在法蘭克福作出抵押,也就是預防所謂的破產發生。反而, S. 社現在因為啟動了破產程序,以至得為顧問與律師費付出的費用,高達百萬歐元之譜,而這才是促成S. 社之所以會破產的理由。從S. 社總經理約納騰.朗德葛柏(Jonathan Landgrebe)今年(2013)八月初所出示的具結聲明來看,S. 社因為扣除股東的應付帳款,也負債三百萬歐元,而這與S. 社財報預算的計劃抵觸,因為才在幾個禮拜以前,S. 社財報報表上的流動資金,證實就只有超出兩百五十萬歐元。對此,就連駱同德(Rolf Rattunde)顧問作出判定,股東若把三百萬歐元從S. 社現有流動資金提取的話,從這整體關聯性來看,這被評為較為不恰當的作法。S. 社為了啟動破產計劃,以至公司資產是有系統的在減少,而且S. 社在企業財報預測上,持續提出負值預估,最後又把無法作出證實的阻撓推回到小股東身上。這一切的來龍去脈,您都能從法蘭克福法院判公告的決書上獲知。儘管,S. 社在今天也能立即就終止其破產程序。

巴爾拉訶:過去幾週、以至數月以來,媒體控股AG曾不斷地試著去緩和S. 社財務吃緊的情勢,我們甚至還提出貸款給S. 社的提案,並將我們的應收帳款日自動向後延期。若是如此,這就能預防S. 社對外聲稱其所謂即將面臨企業破產的威脅,S. 社財務狀況也就不至會摔到如此慘重的地步,就如該社目前對外堅稱的一般。我在S. 社於五月十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曾就一棟新建築案提報大約九百六十萬歐元的投資計劃書。同時,我該批准S. 社兩位暢銷書作者出書的預付款項,一是付給東.溫思羅 (Don Winslow) 的大筆版權預付金,另一筆是依莎貝兒.阿蘭德(Isabel Allende)數十萬歐元。ㄧ家出版社若能為作者出書而投資出這麼大筆錢,又怎麼會在幾週之後,堅稱社上不再能夠付得起作者們的版權費?五月中旬,我終於與貝爾克薇芝女士見到面,會面的目地是在談第三方股東入股之事。至於史托爾家族出現在S. 社破產程序計劃裡,之前,根本就還談不到這個人。

史托爾家族有意入股S. 社,他對此所抱的認真程度有多少?

麥爾:史托爾家族在S. 社變更公司形態後,以SFO GmbH名義參與S. 社,至於入股的比例有多高,並未對外透露,至目前為止,我們對此不再是這麼地瞭解。 史托爾先生對S. 社也沒有出示具體的概念。史托爾家族的一間公司在八月十三日為S. 社作者們支付一次性的版權費 ── 儘管這對S. 社當時的資財狀況來說,並不需要這麼做 ── 而S. 社作者群在就種情況下,而接受這位債權人身份。S. 社作者群甚至認為史托爾家族得為S. 社應付款項擔起責任,在最壞的情況下,就是回繳版權費。史托爾先生是一位正派商人,從他為S. 社付出的行動來看,這背後隱藏十分具體的利益期待,當然還有付出的努力,透過S. 社提出所謂的必要整頓措施,意圖以優惠價格來購得S. 社的多數股份。

巴爾拉訶:我與史托爾先生已經會過一次面,對於他的事業成就,我是充滿著尊敬。當然,他為了要以股東身份入股出版社,好比S. 社,對於這塊特別市場而言,它需要的會是一種十分精確的具體知識。就我所獲知的訊息,史托爾先生把他自己信得過的未來計劃,就只是交給在S. 社管理處擔任經濟業務的朗德葛柏(Jonathan Landgrebe)來處理,從2008年起,他在管理處的表現,看不到有何建樹。自2002年起,S. 社的年度財報就已經寫出赤色數字。

看起來,您對dtv的股東比較是抱以反對立場……. 

巴爾拉訶:坦白說,我與dtv,或該社股東根本就沒談過話。不過,在出版圈裡要能數得出能力強的,這就好比是霍夫曼& 康普出版社(Hoffmann & Campe)、貝克(C.H. Beck)、或漢瑟(Hanser) 等。我倒是跟他們說的很清楚,S. 社能把自己未來的命運託付給這樣的出版社,他們能讓S. 社在市場上振作起來,讓社上的經濟表現有起色,而這不是為了藉由S. 社來謀取高報酬率,卻是要讓S. 社從出版營業的正規所得來籌措資金 ── 而不是像往年一般,這得從特別收益來撥出。

自從S. 社啟動破產程序後,您可曾與該社還談過話?

麥爾:四週前,我曾試著與溫瑟兒德.貝爾克薇芝女士直接連繫,不過並沒有獲得她的答覆。朗德葛柏先生先透過電子郵件先是作出回應,不過他也沒多作回應,所有的談話提議,在目前這個時候都不被接受。我們於昨日發動一項新倡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出版社與出版員工對我們而言是重要的資產。S. 社要讓破產程序還繼續這麼走下去,這是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裡面,走的是一條最糟糕的路。重要的是,S. 社該讓所有破產程序都停止下來,並共同就S. 社現有狀況謀求出路。

您相信,在柏林審理S. 社破產案的法官就不會受到法蘭克福法院判決理由的影響? 

麥爾:我想是的,柏林夏洛滕堡地方法院法官會將法蘭克福法界同仁所作出的判決論點詳細加以檢視。而且就算她不會依賴在這位法官同仁的決定上 ── 介在兩邊訴訟程序因果連動性,這肯定藏不了的。

巴爾拉訶:你們也許也已經知道,S. 社管理處透過破產計劃,以達到其它以外的特定目地,作出工具化處理。他們打的這個盤算,就我們作出的評估是:S. 社總經理打算藉由債權人史托爾在轉型後的股份有限公司(AG) 的形態下,繼續在S. 社運作,讓S. 社藉由所謂的必要整頓計劃來讓舊有股東責任擔保金大約三百五十萬歐元,與S. 社保留收益金八百二十萬歐元就這麼全數失去;另一方面,又能讓S. 社其它所有債權人百分之百收到其應收帳款。這麼一來,按照S. 社管理處的想像,S. 社又能自動自發地健康起來。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S. 社啟動的破產程序是否還能逆轉 ── 或者柏林法院或多或少是被卡在法律程序上?

麥爾:從法院當局審理企業破產的具體案例來看,是不會回頭重新審理。法院頂多要求S. 社出具變更後的破產新計劃。S. 社管理處當然能在任何時候,根據破產法規(InsO)第212條提出申請,也就是說,S. 社提出申請破產程序的觀點,是在理由不足的情況下而提出。如果S. 社提出的破產理由並不具足時,甚至有必要提出新的破產計劃。而S. 社在所有債權人的同意下,S. 社管理處根據破產法規第213條提出申請,這也是一條可行的可能之計。問題是,變更後的破產法規在於,立法者對於受到波及的股東,並沒有提供合法的上訴管道,來阻止S. 社啟動破產決定。法律對企業整頓的後續緩衝法規 ─ 簡稱ESUG ─ 現在有許多的企業採取的思維模式,也許是把破產程序作為整頓企業的方式,根據美國憲法所謂的第11章法律訴訟程序,用在企業執行。而這違反ESUG法規用意,並且對德國經濟重鎮帶來非常負面的影響。儘管我們當然會運用所有的合法管道,為的是要阻撓破產程序行動的決議,我們當然會捨棄刑事訴訟一途。

巴爾拉訶:至法院目前判決的記錄來看,顯然對媒體控股AG有利:S. 社管理處高曾被法院判處卸職懲治之外,S. 社並得繳納罰金。S. 社必須支付媒體控股AG二百二十萬歐元罰金,這相當S. 社2010年的營收獲利。雖然法院當局仍然還有幾項審判有待決議,對此,許多人就議論紛紛,S. 社家族基金會擔任S. 社的股東,是無法在S. 社後續社務運作上能夠擔得起這樣的重任。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將在九月二十五日,審理S. 社股東相互排擠案件,對此,我是非常期待法院的宣判結果。

凱柏庫斯(Kebekus)先生強調,S. 社破產計劃會以相同方式來插手兩位股東的權力。對此,您的看法如何?

巴爾拉訶:如果說,策劃S. 社破產計劃的管理監事與主席,僅僅是由S. 社家族基金會的人馬來擔任,並把小股東排除於門外,S. 社破產計劃是在這種結構下,以S. 社的靈活手腕,特別是在人事安排上,媒體控股AG就沒有可能產生多大的影響,這當然是讓我感到最為不滿意之處。

麥爾:凱柏庫斯所持的見解是真的錯了。首先,媒體控股AG在S. 社目前的破產計劃裡,並沒有參與表決權,既不能就資金運用發表批核意見,也無法反駁一位新加入的共同股東,同時也無法根據市值來出售自己在S. 社的持股。所有的交易都得徵得S. 社同意,而這又出自S. 社家族基金會代表人的授意。更何況,媒體控股AG基於雙方先前的股東協議,而失去在S. 社的所有參與發表權。這一切是怎麼成為完全一致的干涉,凱柏庫斯先生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讓我看不到他是在安什麼好心。

就讓我們作出假設好了,如果S. 社能從法院訴訟程序找到出路,以您對S. 社抱持的未來想像藍圖來看,您能貫徹它的機會,(感覺上)是有多高?

巴爾拉訶:您是知道的:在法庭之前與在公海上時,我們是握在上帝的手裡。不過,這件訴訟案,我仍然常常還是相信,這個國家到底還是有一股,好比是健康的合法正義感存在。從我的角度來看,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讓一位新大股東加入S. 社,這位大股東不僅是瞭解出版界,而且還有能力為S. 社帶出未來的競爭力。S. 社至目前為止任事的管理處,從它在這件訴訟案的一路發展,所表現出來的負面行徑:S. 社主其事者擁有企業各類經濟資援的可能性,卻仍然還是讓S. 社蒙受損失。

麥爾:這不僅關係到S. 社,而是它是怎麼與島嶼出版社往來,這同樣是一件大醜聞。這只是因為S. 社管理處把一筆內部結算要求列入在S. 社的帳單上 ── 這在之前,這種作法從過去前史來看,就從來未曾有過,S. 社管理處該把這事拿到破產程序上作出檢視。何況,該猷太出版社連帶受到波及,這是德國唯一一家以出版猷太民族與猷太近代史為出版職志的出版社。S. 社管理處怎麼能夠如此地與文化出版資產往來,對此,在我看來,是讓人毫無尊敬可言。

您與溫瑟兒德.貝爾克薇芝女士之間的反目不和,到了有一天,您會停止這種關係嗎?

巴爾拉訶:就某種程度上我要反駁您的說法,因為我和她之間根本就沒有嫌隙。過去幾年以來,我們並沒有就股東會成為S. 社缺憾,因而阻撓社務運作,來作出任何決定,連一次都沒有。反而這比較是出於媒體的興趣,把溫瑟兒德.貝爾克薇芝女士與我寫成互有心結,硬要套上反目不和的帽子。我和她之間的關係取決於,S. 社管理處要遵守股東合約內,雙方簽訂的協議與義務權力。更且,外界不願就此略過,好比S. 社最後提出的破產申請,並就整起事件作出報導。而我們所做的一切,目地是在讓S. 社得益,而這樣的益處是能讓它具備挑戰未來的能力。如果S. 社虛耗這樣的機會,這可就是糟糕了。也許,我們就會看到德國一家最具重量級出版社與文化載體是怎麼走向毀滅之路。

以上提問人:米歇爾.羅斯勒.葛亨(Michael Roesler-Grai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