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管理法對汽車排放二氧化碳法,自二○○九年七日一日起生效的新規定,汽車駕駛人開車每跑ㄧ公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若是超過95克,違反這項法定標準的汽車所有人,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得依違規計數繳交額外費用。每超過1克得罰2歐元。至目前為止,交通法規容許汽車每公里排放二氧化碳的限度是110克。
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行車紀錄器將採更少的計點。至目前為止,十點計數類別,就只有四個點還在運作,而十八點、或更多點數的,有八個點還在紀錄。駕駛人只有作出危害交通安全與違反程序行為時,會被紀錄為行車違規點數,罰鍰至少是六十歐元。舉例來說,駕駛人行駛在一處沒有設立交通標誌的環保區,就不再是以點數來處罰。行車犯規點數在六點到七點的駕駛人,得依法強制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會。駕駛人的違規點數,自八點起、或超過八點數以上,就吊銷該駕駛人的駕駛執照。對駕駛人是一項好消息,這就是:現在,過期失效的點數不會算在新加入的點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