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Z與buch.de之間為書評引起法律爭議
法蘭克福匯報(以下簡稱:FAZ)為了圖書購物平台(以下簡稱:buch.de)在線上圖書貿易引用報紙評論一事,一狀告上慕尼黑法院 ── 這場官司會為整體圖書業帶來何種後果?慕尼黑法院受理此案,於昨晚公告基本判決書。德國出版書商協會專屬律師克里思提安.思龐安(Christian Sprang)在專訪中就法律觀點作出解讀。
FAZ控告buch.de侵權一案,慕尼黑法院於昨晚公告決議判決書。物流批發業者與德國流通書目(VLB)事前協議 ── 在他們的資料庫取出評論。這麼做,到底有沒有必要?然而站在地方法院的層面上,根本就不會審判基本原則……..
就這件案子來看,不能與別案相提並論 ── 從評論文中引用較長的內容,這是牽涉到獨立版權法,在過去與未來不會有人就這ㄧ點有所爭議。就因這個緣故,慕尼黑法院審理此案做出有利FAZ判決,這就不會讓人感到意外。若就法院判決程序的核心來看,著眼點比較放在:自從獨立版權法立法以來,就從來沒有人會因這種因果連貫性來履行這條文。過去與現在,圖書與報刊雜誌類型出版社之間,反而是以相互依存的共生方式在使用評論,由圖書出版社支付的部門,就是在為媒體提出評論的服務端。依照法院裁判觀點來看,從這就說明出,在線上領域決計不會引用習慣法。這時,報社體系下出版社要行使自身權力時,也因此能以這種方式在線上行使商業化。按照案情真相施行著作版權法,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而是十年後,幾家報社出版社在商業慣例上作出調整的事實。
在法院上,這事關係到圖書線上交易的評論。是否出版社發行的預前目錄與印刷產品也會受到將要作出的決議影響呢?
在圖書封面上引用評論,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在1991年就下作出判決。當時,法院是從習慣法的出發點來判,不過,現今的法院是否還會這麼判,就很難說 ── 尤其,這個判決過去並不是由最高法院所判出的決議。
這次的判決對出版社的意義是什麼?他們該讓自己謹慎作出回應嗎?
是的,出版社在企畫印刷紙本廣告文案時,對此,我要提出非常明確的建議,這得謹慎行事,其實這跟這次判決並沒多大不同,直到:出版社在線上使用評論,這很容易就能被檢索出,傳播速度一日千里,也正因如此,錯誤廣告示範的風險也就相對提高。出版社在為書本提出引薦時,「導言文字」要處理的乾淨俐落 ── 也就是說,紙本廣告文案,不要使用受到著作權保護法的文字說法,好比套用文字「一本璀璨非凡的小說」,不然,在您要引用溝通媒介的文字時,就用自己的文字來補述您所理解到的意義。無論如何,最緊要的是,出版社在採取積極行動時,怎麼樣都不要讓自己拖泥帶水。您應該在德國流通書目,與物流業者提供的目錄,也包括自由發表欄位內,用文字去表述自己的合法性,就從您為現有的目錄通知進行刪除、或改變。進一步,您還得要檢視自己刪除的、或改變的是什麼內容 ── 而不是只有在引用FAZ評論時才是如此。一般而言,這也適用在「在書裡觀看」服務上。
德國出版書商協會試圖在法院程序上傳達訊息。那麼,為什麼到目前為止,協會嘗試要傳達出去的訊息都失敗了呢?
一方面,這歸咎在時間點上。我們從FAZ控告buch.de侵權的這件案子才知道,FAZ提出控告,案子呈上來時,子彈已經上膛;另一方面,基於派系之間的理念差距很大,使用這種方法的代價太高,以至傳達都沒有成功。法院當時也沒有作出像是現今的判決,而是後來走到法律二審程序時,才作出決議。而且我們還打算繼續進行相關談話,在法庭之外謀求解決之道。
時間對報社出版社可不是這麼通融。難道這終究與連結到新資金來源有關?
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雜誌社能為版權拿得出一套解決辦法,不論是授權機構,還是在圖書領域透過,好比「MVB Rightslink」授權模式來達成小筆數目的版權書。雜誌社要個別授權,這得花費讓人難以致信的心力。這對版權交易的兩方業者來說,為這花費出去的支出肯定會比獲得的經濟收益來的高。
出版發行人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是,將資料庫裡面非授權的評論刪除。這近乎是說,在資料庫內已存有授權的評論,是嗎?
從法院審理程序的前後相關性來看,事實上,有三家出版社在那時就想到要避免日後被追索賠償的要求,於是就與FAZ取得共識。
我們在這裡提到的版權要求是指哪方面?
這我還沒有輪廓。FAZ在法院上要求buch.de摘取的評論,每五十筆索賠二萬八千歐元。人們可想而知,所有的線上書店要是從物流業者圖書目錄、或德國流通書目資料庫元數據,得被FAZ那些有待求證的評論文摘要求這種賠償金、或類似高額的賠款,業者要付出的版權費會比這筆賠償還多出個幾千倍,這是報社出版社要平均分攤,如果他們是透過第三方類似使用權利為書籍內容引用評論 的話,以至業者在評估經濟問題時,這也曾是一項具有決定性因素,這場爭議怎麼會走到慕尼黑法院的訴訟程序,這到底是為了什麼?
德國出版書商週刊法務部門為引用評論行為擬訂遵守規則 ── 並建議,出版社在寄出試閱本之前,將這份協議好了的規則讓記者們簽名。這是一種特許狀形式?
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是協會許多的出版社會員向我們提出請求,要將這份遵守規則研擬出來,因為這事關係到授權與被授權當事人。若是有人將他們的評論、對文學意義賦予的評價,這對報社藝文版而言,終究也會從中蒙獲利益。我們邀請各方人士共同參與研擬這項規則,一篇非常簡短文段的本身,引用書評限制至多是五個句子。我們希望透過這條路來研擬出 ── 在發表評論媒體所關切的經濟利益,在不用規則去干預它時,這個界限是在哪裡?
圖書業的不安感有多嚴重?法務部的電話想必是響個不停吧,要不?
事實上,許多出版社與書店都來電向我們查詢。物流批發業者與德國流通書目在未雨綢繆下,將所有書評自他們的資料庫內挪走,此舉,對整個圖書業來說都是一次痛苦的結果。大多數的線上平台處在目前這個階段,至少暫時繼續是沒有片段書評。因此,獨立書店貿易在競爭上得要吞忍自身劣勢,這是一件讓人很生氣的事;在文化上,也是得承受媒體至今以來與書本往來的模式,得忍受與獨立書店同等程度的不幸。由於這種令人觸怒的發展,也許就是藝文界人士與所有在為評論工作的人,必須從自己對事態意義的覺知上,接受敗訴。
難道就別無其它選擇了嗎?
目前我還看不到有何選擇。重要的是,書店業者與出版發行人在合法性上是站在法律可靠的一邊。這方面,我們至目前就已經看到三件平行案例,這有每日鏡報,來自北德的一家小型地方報,還有一家網路平台也涉入其中。這足以讓那些受到FAZ控告buch.de侵權案拖累的出版社在法院審理的程序上,得要承擔賠嘗損失,而所有別家的出版社與書店業者則是要盡可能的節省。
FAZ在最後一次的解釋,協會會員要繼續從他們自己的書評,將至多是25個連貫在一起的字,免費置入在書籍廣告中。難道這不是一條解決之路?
FAZ發出的信號,基本上該要讚美它。不過這並無法解決來自世界上各種問題,因為法院在昨日作出的判決,這關係到整體圖書界,以及所有在提供評論的媒體。我們仍像之前一般希望,FAZ與其它大型的媒體企業在為圖書刊登廣告時,是在同樣參數框架下,接受免費使用評論文摘,而這個框架是由所有其它媒體來共同承擔。我們需要的是,商業慣例,從習慣法上去貫徹執行,之後再度又能促成書店貿易與出版社的合法運作。這事關係到,所有參與者要用幾十年的時間,在這塊領域上再度促成現有法律的和平利益。圖書業內個別玩家在法院昨日宣判後,無法還能讓自己承受得起諸般解釋。
現在,這場官司的法院程序該怎麼具體進展下去?
法院公告的裁決仍處在新鮮期,就先讓大家都看過判決的內容。這也就是說,還無法展開一次深入性的調查,現在,會先把這列為開會議程上的首要項目。這適用的不僅是,buch.de以被告方身份所展開的法律程序,而是這還關係到控告方Libri、KNV、 MVB,還有S. Fischer出版社。首先,您在這裡必須作出決定,是否要就法院判決的基本決議提出上訴,還是不要呢?是否FAZ,在我們的角度看來,還要繼續堅持要求過多的賠嘗損失、還是透過一次短期的調解就和平落幕。
以上提問人:莎賓娜.克蓉柔(Sabine Cron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