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2

畢瑟麥爾先生,出版社要怎麼從月費制的商業模式獲利?

畢瑟麥爾先生,出版社要怎麼從月費制的商業模式獲利?

出版社該為電子書制定一個固定價格嗎?這個問題在電子書閱讀盒子平台Readbox總經理拉爾弗.畢瑟麥爾(Ralf Biesemeier)看來,他能確定的一點是,出版社能從電子書新商業模式獲利 ─ 這對那些把電子書免費借給顧客閱讀使用的服務業者也有益處。為什麼出版社不該執著舊有的商業模式?本週週日專欄,就由拉爾弗.畢瑟麥爾為您作出說明:

顯而易見,這個關鍵就在電子書的商業機制上,消費者經由這樣的機制繳交每月固定費用後,就能隨意閱讀電子書內容;反觀,這若從內容供應方來看,從這種月費制得到的就不如消費者向他們以傳統零購方式來的迷人。消費者對電子書價格反應出高度敏感性,這些人每上傳一次,使用電子書所被分攤到的費用是這樣的低,而這也就衍生出,他們無法從自己手中看到同類相殘的危險:電子書使用者就會問,他們若是花同樣的月費(或只是付略高一點的錢)就能無限看到飽,那麼,為什麼他們還要花錢去買一本電子書呢?

這方面就值得我們鳥瞰音樂界的例子,2013年使用音樂串流付費服務的人數有2800萬(較前年多出40%),而這從全世界獲得的串流營收是首度超過10億元,這是折合美元計(較前年多出51,3%;反觀,「傳統」式同期下載的音樂營收是下滑2,1%*)。兩相比較下,就讓人輕易看出,音樂藝術人(與唱片公司)要從廣大群眾使用音樂串流服務來達到豐厚利潤目標,這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舉例來說,從Spotify音樂串流服務業者在2013年12月自行發佈訊息來看,音樂權利人從每次串流音樂可獲得平均酬勞介於0,006與0,0084美元之間。而透過,好比iTunes平台後製的音樂,被人下載一次可獲得的酬勞相當約160次串流**。

就整體而言,從音樂內容供應方來看, 這套商業機制乍然看來並不怎麼吸引人,也不怎麼划算;反觀,亞馬遜為讀者推出電子書無限看到飽(Kindle Unlimited)的商業機制付給出版社與作者的酬勞比起串流服務業付給唱片公司與音樂藝術人的還要更有吸引力。這發展到了後來,讀者消費書子書的方式就有別於音樂,儘管,這仍然有一大部份這還是採用相同的模式,因為這也同樣架構在數位成長的推動力上。

一股巨大的跨界趨勢,好比:從消費者在使用數位內容的價值觀,這在自行轉化:使用數位內容會比想去佔有它來的更重要 ─ 一般而言,這能從別的行業就能看出來(這方面,您只要想一想,開車分享服務是怎麼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就會懂這個道理)。而這必然會導致使用人覺得數位內容行月租制,以及另外ㄧ種租借使用電子書的基本商業機制是非常具有吸引力。乃至後續需求是從哪一邊浮現出一塊市場,也就會從那一邊創造出市場的供應方。而這樣的發展趨勢並不會就此打住 ─ 若是數位內容採以月租費機制的新通路在被否絕後,令人可想而知的是,這肯定也有一群對「傳統」交易通路市佔率有所誤信的人會採取保護高價與維持利益的行動。而這發展到了最後,傳統通路派就會自行按照消費端的要求執行到底。供應不怎麼迷人的書,在質疑中同樣也會被別類媒體產品所取代,為了博取大眾的注意,與使用者的時間競賽,如今這已然發展成這般劇烈地步。

身為數位內容平台業者的我們必須自行解決的是,該怎麼從內容市場發展與運用新觀念來為數位內容研擬商業機制,好比說,從建立月租費的商業機制來獲利。而圖書業者也就能從這套商業機制獲利之所在,而我能就此確定的看法是:

就好比說,供應方透過非依賴付費機制來降低使用者的閱讀門檻,讓他們嘗試去閱讀與去消費更多內容。而這就可能比起那些採行交易買賣機制下的書目創造出相當寬廣的能見度。而這樣的能見度就會留給大多數出版社與作者一種巨大挑戰。這也就是說,數位內容建構在月費制的商業機制,這終究對消費者是一條可能較好的入口。而這也就能讓消費者從電子書的內容看到對照 ─ 以至這到了後來,這些顧客也就能從與「自己」有關的出版內容從電子書的內容品質獲得肯定,而出版社的品牌就能與這樣的內容作出定錨。

倘若數位內容今日在市場上是這麼定位,可茲利用的工具是可被使用的話,顧客就會「定著」在出版社提供的出版書目上,行使月費制,這也就能從每次相對較低的個別使用入帳 ─ 從內容供應來看時,這是一種巨大的附加價值。這好比說,出版書系當中的某一本書,某一位作者,某一個類別的書就能透過電子書借閱平台或採月費商業機制的平台對外供應,以及使用人就能從書中「In-Book」提供的書目建議,用「Deep Links」與任何一家商店連結,提供一種簡單又迅捷的書目建議,直接去找出(去購買,去閱讀)有關的後續書目,也會有為數眾多的讀者是如實對此作出反應,而這對數位內容的營收就帶來附加價值。

一般而言,從音樂界的經驗也讓我們看到,音樂內容透過串流商業機制所呈現出的生命週期會比以傳統銷售方式呈現出來的生命週期還要久。列在前台的曲目與庫存流通曲目的不同點通常在於:個別使用曲目所達到的相關獲利儘管較微薄,然而曲目也能因此拉長對外展示的時間,而且這與曲目銷售量有關。就某種程度而言,曲目是在透過這樣的商業機制來運作時,這當然也為流通庫存曲目再度生起活化效用,儘管這些曲目是已經走完它們銷售的生命週期,而這對曲目就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

最後,從好的一面來看,這還有,月費制與串流服務能幫助阻止盜版。若是付費與使用內容的關係是維持在月計式的固定費上,而使用者對這樣的計價是給予正面評價時,那麼,使用人就不會對非法手段去取得內容這麼有興趣。

這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最後關鍵並非在問,是否;而是我們平台業者該怎麼(這也包括,特別是社群推動下的)讓內容市場的發展方向是在朝著出版社的可行性與作者可茲利用的方向前進。由於把內容築基在使用的商業機制上,圖書業對這項意義是越來越重視了,這個理由就在,大多數的讀者認為,以這樣商業機制來使用內容,這是一件迷人的事。每一次個別使用與轉換的收入就會倒退,而這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 出版社與作者們在與這類通路和外界往來時,就必須更要懂得怎麼為自己寫的內容作出市場定位,乃至從這樣的獲利機制也獲得利益。

*來源:《2014年數位音樂報導》;國際唱片業聯合總會,IFPI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 Industry)
**來源:衛報,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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