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5

德國文化總協會 ── 創意成果必須受到保護

德國文化總協會要求德國聯邦新政府:創意成果必須受到保護

獨立統籌的文化部會,強化保護資訊,文化相關教育,提振文化經費改革:德國各黨派在進行跨文化議題談判之初,德國文化總協會( 官網原址)對外公開發表一份期待事項目錄。

德國基民黨/基社黨和社民黨召開跨黨後續發展定調談判,討論德國文化政策後續幾年走向曲線波動圖。今日起,德國文化工作小組展開文化相關議題討論會議。德國文化總協會預先研擬十項要求。擔任德國聯邦各邦文化協會的最高指導機構,樂於在跨黨合約內為哪些文化議題定錨,以下列出第一項到第十項部份內文。

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致力保護與促進文化表達之形式;這些應該是「德國國家,歐盟國家與國際文化政策依奉之準繩」。

2. ……保障文化硬體建設。德國文化總協會指出「文化相關教育,涵盖媒體教育必須視為獨立範疇,在跨黨派合約內明文制定,並且研擬合適辦法推動」。

3. ……文化與教育自治促進合作發展,此外,德國文化工作小組對於「德國聯邦與各邦地方在教育與文化領域合作所依奉之基本原則」應當提出明確指示。

4. 德國聯邦新政府必須從這延伸,將「外部文化與教育相關政策的內在價值作出規範,並在政治相關領域做出具體運用」。

5. 歐盟與美國在進行美國/歐盟自由貿易投資協定(TTIP)回合談判時,對於聯合國教科文教組織公約致力保護與促進文化表達形式所謀求持續性應用,應當賦予重視。

6. 德國聯邦政府必須採取「明確,不會讓人產生誤解之行文,強化藝術人社會保險法案,並擔起貫徹法律執行之義務」。

7. 創意成果必須「視為智慧財產,予以應有之重視與保護,他人使用創意作品時,應當付出酬勞」。

8. 德國聯邦新政府應該「在歐洲與國際間進行往來互動時,為強化保護資訊採取有力措施」。

9. 此外,德國文化總協會要求經費得進行基本改革,「不僅聯邦各區,也包括鄉鎮社區在執行其文化責屬任務時,能夠獲得文化經費應有之補助,以利文化相關硬體建設獲得保障與擴建」。

10. 德國文化協會為德國聯邦中央設立文化自治部 ─ 針對「德國聯邦文化政策,歐洲區域文化政策相關範籌,文化與教育對外相關政策,文化經濟政策,以及數位媒體相關政策作出統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