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30

德國出版書商協會批判巴登.伍騰堡邦的一項法案

巴登.伍騰堡邦的一項法案涉及侵害學術自由

巴登.伍騰堡邦的一項法案涉及侵害學術自由基本法,從德國圖書業出版書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觀點來看,該邦變更高等學校一項合法規定所草擬出的第三方法律。對此,協會對外發表一份正式立場聲明書(原文連結),就學術人員應對巴登.伍騰堡邦區高等學校擔起其第二次出版使用權之義務,且要放在高等學校的自有書庫而有所批判。

協會批道,該項法案對智慧財產權基本法造成侵害,因為學術人員在巴登.伍騰堡邦就會採取這項法案的可能性,出版社、或其它使用傳播夥伴將唯有的線上使用權在不受時間限制下移轉到他們自己的出版發表上。

尤根.霍格雷夫(Jürgen Hogrefe)除了在協會擔任著作權法與出版法委員會主席之外,並且是歌廷根市某家學術出版社發行人。他指出:「專案受到納稅人贊助的這些研究文章,基於第二次公開發表權的一項法規,而得在巴登.伍騰堡邦擔起一般性義務。這並非是開放獲取策略的永續意義」。「為促進開放獲取出版入口的免費路徑,在書庫裡的這些文章就不該還有第二次發表。此外,相關學術人員在其研究成果上行使新權力應賦予其自由,使得第二次發表得以被應用 ─ 也許也不會」。

協會與巴登.伍騰堡邦在它會不會被應用而協訂法律權限,按協會觀點,這關係到事前規定,顯然這與著作權法的權限範圍有關。然而,著作權法規卻是依據德意志聯邦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制定。技職、或高等學校行使的合法規範,是放在區域法律形成權限的框架下,隸屬在高等學校的著作權法不可以特定行文來偏離聯邦法令。

協會旗下學術出版社會員對開放獲取出版路徑,是採取開放、積極態度。根據協會觀點,學術作者發表的著作文章是針對系統式的第二次公開發表時,就如這些作者在巴登.伍騰堡邦所進行的計劃一般,可是這不是把促進開放獲取作為它的首要之務。霍格雷夫表示:「這裡,學術出版社在學術知識上的Know-How,應當是在未適度參與該項資助下,而有所被運用。在實務上的這種做法,尤其會對巴登.伍騰堡邦區的出版社與德語出版社自行在為巴登.伍騰堡邦學術人員出版品訂出學術性期刊的公平價格時,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