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5

麥爾先生,電子書的課稅法案現在全都準備到位了嗎?

跨派系大聯盟提列電子書增值稅議案的始末由來

依據跨派系大聯盟的意願,電子書適用的徵收稅率,將採行降低後的7%。到底電子書增值稅議案會不會被落實?如果是,這對出版社與讀者造成的後果是什麼?本週週日專欄就由德國出版書商協會數位出版工作小組發言人,以及在電子書平台閱讀盒子(Readbox)擔任產品創新部與市場部門主管史堤芬.麥爾(Steffen Meier)來答覆。

目前,電子書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將其增值稅率降低,儼然這是符合法律形式的做法。就算柏林跨派系大聯盟若是也要把降低後的稅率當成大聯盟協議合約所要訂立的事項,然後現在又要支持這項稅法(推測是,這也不會在政治上作出反悔承諾):這一直要到,徵收電子書增值稅議案的落實,就不會只是大量的水流會要流進歐洲區域河流。可以肯定的是,歐盟委員會就徵收電子書稅法議案上,也會就歐盟立場鄭重發表其重要言論 ─ 就從法國與盧森堡為電子書徵收的稅法例子來看,歐盟委員會就曾發表聲明。以目前來看,電子書的這項難行課題,所表達的較是一項政治聲明,僅是如此而已。不過,從時間點上來看,也許這也就是跨派系大聯盟要針對電子書稅率來提出檢討的時刻,從電子書目前以來的相關討論來看,我要就電子書的另外兩項觀點提出較為深入說明:

首先,數位資產是不認國界的

世界各國在課徵出版內容的稅法上是不盡相同的,希望這會從時代地域的範圍上,就國界賦予它某種意義 ─ 在數位化時代,在地域上就沒有這樣的稅法,若從不同語言的邊界來看時,電子書稅法所扮演的角色就常常不是這麼鮮明,以至這在課徵內容的稅法上,演變為不平等的現象,這就好比發生在盧森堡的“稅收漏洞”。雖然這個漏洞在今年底就要被關閉,不過內容稅法的不平等性仍然存在。要把徵收印刷紙本書與電子書的不平等的稅率調整到有著同等的課稅待遇,這方面,就某種程度上來看,德國出版社與作者是樂觀其成的,這理由在於,審視稅率的重點是看在內容上,而不是在於內容的形式上。就電子書中期計劃而言,是絕計不會不去考量歐盟的法令規章,及其因應在電子書稅法上的調整,倘若歐盟國家並非十分懼怕打開潘朵拉盒子,不是視此為不公平之事 ─ 如此一來,這勢必就能將議題,好比是統ㄧ書價法,不過,也會在課徵文化資產稅時,是採行較低的稅率列為跨派系大聯盟所要檢討的議題。

其次:印刷紙本書與電子書在因應增值稅率時,就內容來看,這還會把彼此關係拉近的更為緊密,這個意思可以是“不利精神”的一種劣勢。至於在顧客方面,總歸說來,幾乎不會有所察覺。

「來自毛價的更多淨價」─ 以至就不會把這只是當成競選的口號,而是從出版社與作者礙於個人面子,勢必也會把因應增值稅法的議題給查個水落石出。這時問題就來了,站在顧客端的角度來看時,電子書的增值稅法又是怎麼在發展:出版社會把這習以為常的差異轉移到終端顧客,也就是說,電子書的價格會變得較為便宜了嗎?幾乎就沒看到有哪家的出版社是在這麼做。

有部份的原因在於,許多出版社在考量電子書定價時,用的是之前就在用的經驗法則,也就是說,差不多是低於紙本書定價兩到三成的價格來銷售電子書;電子書要被課徵較高的增值稅,許多出版社就會老大不情願的把這稅率給算在電子書的成本計算上。這方面,就有可游移的空間,這比較用在覆蓋成本的算法上,而這當然也會在形成電子書的製作成本上 ─ 把這當成是降低電子書的價格(這也包括,若是有人對電子書是抱著“該製作成本是不用花半毛錢”的想法,而並不瞭解這樣的想法是代表何等意義,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後續的討論空間)。

另ㄧ方面來看,電子書常常就變成大型紙本書大老的陰影,如此一來,電子書也就喪失發展各種自然潛能的機會,而這也就沒有必要再去建立線性關係,編立頁碼,與提出古騰堡式的傳統敘事。

我再聲明一次:為了因應徵值稅法,而這是從內容不會端賴在運送紙本書集物箱的某種保護價值的面向上來作出調整(除了採行較低稅率,別無他法可行)。好處是 ─ 對此持反對意見的人少。不過在精神上是黏附在“印刷紙本書”的媒介上,這終究促使多家出版社把稅率差異12%導引到,電子書(這指的是純複製)是更加緊密依附在印刷紙本書上。到了後來,這就已經成為現在的,在數據資料庫的法律見解上發生激烈的爭論,而這就是為什麼還要在這裡做出實質上的處理:電子書的新形式,這指的會是軟體的一項程式嗎?產品的創新力,以及樂於從事實驗的樂趣,這不該是沒有複製紙本書的地方就要萌生退意,以至到了最後,我們才完全是處在形成電子書的萌芽階段。

史堤芬.麥爾(Steffen Meier)

自2014年4月起,史堤芬.麥爾(Steffen Meier) 在電子書平台閱讀盒子(Readbox)擔任產品創新部與市場部主管。此外,他也在德國出版書商協會數位出版工作小組(AKEP)與德國專業期刊(Deutschen Fachpresse)數位媒體委員會擔任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