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VdÜ首任主席談論:譯酬規則通過這次表決的機會如何?

譯者與出版社之間為譯酬研擬出來的解決方案,這要比法院的判決還要來的理智

一方來自德語文學翻譯協會(VdÜ),另一方是由漢色為首所組成的出版團體,雖然雙方在為譯酬規則進行共同協議 ─ 不過這些規則仍有待VdÜ會員們的表決通過。此外,許多大型出版社並未參與這些譯酬談判。德國出版書商週刊採訪VdÜ首任主席恩立奇.史密特.亨克兒,雙方就譯酬展開談判,這次表決通過的機會如何?

兩派人馬是經年累月地在為譯酬規則進行談判,以及法院的各種判決之後,現在,VdÜ總算與幾家出版社為此展開談話,這具有什麼樣的決定性意義?
我相信規則是來自非常單純的理性,我們雙方在為譯酬研擬解決方案,對於這方面的瞭解,會比所有法院作出的判決來的高明,而這會比起出版業者利用司法手法去翻查出適用法規來的合理、且穩當,可惜的是,有許多的出版社是在這麼做。

您幾乎還談不上,真正的幸福, 那時所有的大型出版社都沒有參與這些談判,因此,這些出版大咖並不會與這些譯酬協定連在一起。
那些被談妥好的譯酬規則,我是非常的滿意,因為這些被協調出來的內容,是出版社業者在知情下才所談出來的,而這被視為是雙方利益的ㄧ種公平均衡。從另一面來看,實際上,前一陣子與我們共同在為譯酬謀求解決方案的這些出版業者,這些業者是德國眾多出版裡的一個小團體。那些被我們雙方協定好的譯酬規則,若是有出版界全體在後面力挺的話,這當然就是更好了。就因這個緣故,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要讓出版界內的全部出版社明瞭到,他們在譯酬規則書上簽署,這會有它值得之處。我相信的是,我們協調出的規則,這些也是別家出版社可茲信服的能力,何況,我們總算還能因而落實到譯酬的合法權利性,並且營造出圖書業的和平。

與您談判的這些出版業者,他們組成的團體規模有多大?
與我們對談的出版團體,這是由漢色出版社領軍,至於陣容要比少數出版社還要多上那麼一點。不過,在我看來,離VdÜ會員在3月29日表決這項提案前,這陣容還會繼續的擴大 ─ 在表決後也是。

現在,譯酬規則的第二輪談判就要展開 ─ 您這次打算要跟藍燈書屋(Random House),皮波(Piper),羅沃特(Rowohlt)與其它出版集團大咖談了嗎?
我們要與那些準備好要與我們談的出版社進行協談。這些是從口袋書授權金裡再度籌資出來的出版社,還有那些特別受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給拖累到的出版社。這些出版社有著強烈的談判動機要跟我們協商。至於其他的出版業者,就目前來看,態度上較為退縮。若是有出版業者要在譯酬談判桌上攪局,這對我們要談的規則是於事無補。然而,我們仍然還是會走向這些出版社,我們終究希望,他們是與我們談好了的規則站在一起。

談判的結果有沒有可能出現兩套不同版本?
這就要等了。我們談判的目標,是要談出譯酬的規則來,這要能夠適用於全體出版社。因為這個緣故,我們在談判時,在觀點上也要能切合集團級出版社的利益,也就是說,我們要談出有備無患的協定,以至我們在邀請他們來運行這些規則時,就會起實際的效用。

那時,談妥的譯酬協定曾被上報,這在譯者會員大會上卻被否決。現在這可能會再度發生?
有可能,是的。不過,我有好的理由,而且我是摸著自己的良知在為譯酬的規則做出協調。在這裡面,有些是要跳躍過自己的陰暗面,不過,這對出版社來說,也是同樣道理。

雙方談判時,嚴重的意見分歧點是在附屬版權與銷售量多寡的算法上。那麼,您在談判時,是怎麼將不同看法拉攏在一起呢?
譯者參與到附屬版權部份,相較於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給我們的說詞,是明顯地在削減。法院判,我們譯酬是作者的五分之一,而且沒有意義的法律戰馬上又會吵起來:幾十年來,全世界的人都曉得,作者拿到版權費的比例是多少,可是,若是照最高法院的判決,就馬上會試著,對我們譯者作出不利的判決,不然就是少算。而我們在為譯酬協調新規則時,就是要從這樣情境中解套出來,並且譯者要是參與附屬版權時,這會從整筆體版權費來算:在口袋書授權部份,譯者應當要從中分得百分之五。按照聯邦最高法院,這個比例就可能被換算為百分之十二到十四之間。

那麼,譯酬規則裡,有哪些是與銷售量多寡的算法有關?
參與銷售數量的門檻並非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先前規定,是自五千本起跳,按圖書銷售淨價的百分之零點八起算;我們現在對此協調好的算法是,自銷售第一本書起,就是按圖書銷售淨價的百分之一起算。不過,這個比例的降幅會自五千本起,降至百分之零點八;自一萬本起,降至百分之零點六。我們要把這算法知惠會員並非容易的事,不過,這也是我們要牽就集團級出版社要求的所在。我們為這類出版社徹底的想過。在這方面,好比說,就拿暢銷書為例,我們也訂出了規則:若是按照這種譯酬規則所簽下的合約,包括暢銷書的例子在內,就不會還有額外要求。

法院的判決扮演的是何種角色 ─ 是被當成方針,還是可能被視為印刷品?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迄今適用的法律 ─ 這是無法否定的事。我常常是這麼堅信著,我們身為翻譯業的一份子在為譯酬協商時,這要比起任何法院都要來的合情合理,且更為理智,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是做到了。我們協調譯酬規則觀點時,法院的判決至少曾被我們當成底稿,不過我們這並不會被它帶引到是長期僵化在該位法官訂出的法規下,而是我們要把個別觀點,放在整體層面上作出衡量,而這能夠為雙方行事指引出方向。

以上訪問人:霍爾格.海曼(Holger Heim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