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9

亞馬遜員工就業引發爭議 ── 鑽法律漏洞?

停止對亞馬遜就業政策的不滿 ── 一項必須更正的錯誤

亞馬遜位在德國北萊因-西發里亞邦的職工,未從顧主亞馬遜拿到兩週試用薪資,而是從工作局領得,這件事持續成為媒體關注話題。

亞馬遜,雖然是在法律框架下朝向擬定所謂「推動就業辦法與工作職銜分類」方向移動 ── 不過,「明鏡」一篇報導也跟著引用亞馬遜這項標準;如果說,求職者在進入亞馬遜工作前,已在一家郵購公司擔任過臨時雇員。亞馬遜員工就業法裡所指工作試用期,實際上就是無效。

線上明鏡引述「客戶對相同雇主前後連續提出更多辦法,這並非是預期的事」,另外,工作局的一位發言人(北萊因-西發里亞邦區處長)也這麼認同。顯然,這起爭議在亞馬遜已發生過千百次,這是「一項必須更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