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幾年當中,圖書界應運而生的新職業 ── 代理&出版發行人,這件事說來最晚得從藍燈書屋與著作權代理商Andrew Wylie之間所發生的紛爭開始。德國出版書商週刊編輯米歇爾.羅斯勒.葛亨(Michael Roesler-Graichen)提出評論:
有越來越多的作家;著作權代理商看到電子書在市場上有越來越起色的銷售業績(與收入)後,因而將他們旗下代理作家群的數位版權分開談判 ── 就從透過出版副牌(Imprint)與出版數位平台的機制來著手,舉例來說,大型網路交易書商,像亞馬遜已經是提供這樣的服務。他們這麼做,不僅只是來自於企業本身的趨動力、還有來自於個人追求利益的使然性;這當中也當然有來自於作家對著作權合約談判時,對作品利益的延伸感到興趣。電子書在美國市場銷售的市占率很快就要突破百分之十的大關,作家報酬從銷售淨收入分得一半時,這就值得作者去思考創作利益的回收;就現階段來說,這項要求是許多出版社無法接受的條件!
就在作者對創作酬勞發出飢腸轆轆聲音的時候,著作權代理商的勢力也隨之抬頭,英國著作權代理協會發現到將代理角色跨足到出版發行人的角色之間沒有利益衝突,這不僅讓人見到大腸告小腸到千迴百轉相通之氣,並且還會對傳統出版社帶來市場競爭的挑戰。這在未來,暢銷書作者的智財權該要如何談,才能談出個漂亮成績呢?出版社要拿出什麼樣的商業模式才能讓越來越有看頭的電子書商機不落他人肥才好?這可真是火辣辣的大哉問哪!希望這中間不會只有出現叫人哎哎叫的痛苦答案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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